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幼儿园、广大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教策〔2006〕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在我区深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与内容
(一)创建工作的目标
1.创建工作总体目标:通过“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改善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建立健全园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良好的幼儿园秩序和幼儿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使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2.创建工作的近期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从2008年开始,四年内,95%以上的幼儿园获得区级“平安幼儿园”称号。
(二)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3.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平安幼儿园”的创建工作,结合本园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平安幼儿园”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
4.建立健全“平安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5.加强师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努力建设健康向上的幼儿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6.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合理安排并使用安全保卫经费,学校硬件设施无安全隐患。
7.常规管理规范,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8.学校经常与街道(社区)、驻地派出所、交通、消防和卫生等部门联系,主动接受其指导。
9.各单位要将“平安幼儿园”创建工作作为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与工作抓手,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10.各级各类幼儿园是创建“平安幼儿园”活动的主体,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形成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全园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11.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及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申报、评选与表彰
12.为切实做好我区“平安”幼儿园的评选工作,区级“平安幼儿园”的评选工作分三个环节进行:一是申报,二是检查,三是验收。
申报环节:时间安排在8月份以前。各单位对照《瑶海区平安幼儿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申报计划,安排好重点工作行事历,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检查环节: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区创建“平安幼儿园”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幼儿园依据《瑶海区平安幼儿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由申报单位进行整改。
验收环节: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区创建“平安幼儿园”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依据《瑶海区平安幼儿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
13.考核办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个别询问等形式进行检查,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14.区创建“平安幼儿园”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将下文表彰。
15.对已命名“平安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复查确认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动态管理原则
(一)发现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师生在校受到非法伤害,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幼儿园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严重流行、校舍倒塌、触电、火灾,责任在幼儿园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
3.发生重大失窃案件,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教师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的;
6.教职工违法犯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的;
7.教师或集体有违纪行为,被查实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被查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教职员工有计划外生育;
10.教职工有“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11.有邪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
(二)幼儿园获得“平安幼儿园”称号后,发生上述(一)项中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平安幼儿园”称号等处罚,同时取消该园当年度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幼儿园连续三次及以上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除取消幼儿园“平安幼儿园”称号外,还将按相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被取消“平安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是市区示范幼儿园的将取消其市区级示范(特色)幼儿园称号;非市区级示范(特色)幼儿园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市区级示范(特色)幼儿园。
(四)对连续四年未申报“平安幼儿园”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将进行问责,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向区教育局书面检讨,从第五年起,仍未申报成功的,将取消该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五)《瑶海区平安幼儿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对于获得“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及“合肥市优秀民办幼儿园”以上称号的学校,在申报创建“平安幼儿园”得分上加“5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创建“平安幼儿园”当成一项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通过创建“平安幼儿园”活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幼儿园的育人环境,为“学在合肥”和全面实施“三大推进”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瑶海区平安幼儿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