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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瑶教办〔2008〕18号
【字体: 】【2008-6-30】 【作者/来源 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局属各单位,相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安全重于泰山”,目前,时值汛期,为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2号预警通知》(教秘基〔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区区情,特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单位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汛期学生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汛期、防雷、强对流天气、基础沉陷、墙体歪斜与开裂等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校舍校产、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弄清当地当前条件下的防护重点,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校舍、设施、设备、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三、加强宣传,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校园教育主阵地作用,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网络、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好各类演练活动,尤其是开展好学生的汛期安全、防溺水、紧急避险、路途交通等各类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全方位防灾抗灾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地质、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监测、预报各类气象、地质等灾害,及时发布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指导和帮助广大师生防灾抗灾,确保校舍校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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