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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来我区就读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瑶教〔2008〕42号
【字体: 】【2008-6-18】 【作者/来源 办公室】 【阅读: 次】 【关 闭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就认真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来我区就读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这项特殊的工作

 5月12,我国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区许多学生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失去了校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在这严峻时刻,我们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急行动起来,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奋力抗震救灾。近期,从四川地震灾区陆续有一些中小学学生、幼儿投奔父母或亲朋好友来我区就读(入园)。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 做好接收四川灾区中小学学生、幼儿来我区就读(入园)工作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群众的关爱,体现中华民族“灾难无情人有情”优良传统,体现大灾大难面前中华民族众志成城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们应尽的崇高的政治责任。

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尽快使他们入学(园)

原则上要求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园)须提供来自四川灾区县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包括有合法的领养手续人员)提出申请,按照“就近、随班”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先入学(园)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的要求是各学校(幼儿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他们开辟入学(园)快速“绿色通道”,无条件无理由无障碍地做好入学(园)服务工作。任何单位、任何学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决不能因证明材料等原因影响来我区就读的四川灾区孩子及时入学(园)。

三、真情关爱,使他们尽快融入新的学习环境

所有来我区就读的四川灾区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免收借读费、学费、书本费,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在学习和生活上予以特别资助,免费提供学习用品、提供生活补助。同时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材衔接、课外辅导等工作。在安排好他们学习、生活的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还要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情感关怀、舆论氛围、谈心、代理家长、家访、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正视遇到的灾难,调适心理,抚慰受伤的心灵,使他们尽快融入新的学校(幼儿园),尽快能够安心地学习和生活。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四、各学校(幼儿园)接收来我区就读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的情况和安置工作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教育科,在接收四川灾区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的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或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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