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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顺利召开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

【字体: 】【2008-5-30】 【作者/来源 左广】 【阅读: 次】 【关 闭
    为促进依法办学,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8﹞58号)、《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08年﹞59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5月28日下午,瑶海区2008年义务招生工作会议在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多功能会议报告厅顺利召开。
    瑶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王翠英同志、教育局唐平生局长、程勇副局长、陈颖副局长、区属及部分市属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及教育局教育科沈贵锦科长、教研室王兴桥主任、督导室秦建陵副主任出席会议,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区各中、小学校长、分管校长参加了会议,教育局党委张发昌副书记主持会议。
    会上,教育局程勇副局长宣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瑶政办﹝2008﹞19号文件《关于转发2008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研室王兴桥主任宣读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并解读;教育科沈贵锦科长解读招生流程;督导室秦建陵副主任宣布招生纪律,学校代表38中李存银校长、和平路小学校长和区教育局签订责任书。
    会中,教育局局长唐平生同志对我区2008年义务教育招生、规范招生宣传、招生纪律要求和关于认真做好四川震区来我校就读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等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具体布署。唐局长首先强调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指出招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会议政策性强、要求高、纪律严,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唐局长要求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会后要及时认真组织班子、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2008年我区招生文件和会议精神。接着,就我区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唐局长强调四点:一、招生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二、要顾全大局、服从协调;三、要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班额数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不得突破;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唐局长就合肥市瑶海区教育局瑶教(2008)42号《关于认真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来我区就读中小学学生、幼儿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文件,深情阐述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区许多学生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失去了校园。唐局长强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这严峻时刻,我们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急行动起来,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奋力抗震救灾;各单位、部门要积极认真做好近期从四川地震灾区陆续来我区投奔父母或亲朋好友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在我区就读(入园)安置等工作。唐局长要求此项工作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尽快帮助他(她)们入学(园),做好“六一”节关心慰问,校园卫生防疫及接收、安置汇报等工作。真情关爱,使他们尽快安心地学习和生活,尽快地融入到新的学习环境。此项工作是我们应尽的崇高的政治责任。
    会终,瑶海区分管副区长王翠英同志做重要讲话:要求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强调三个“确保”,即确保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严格执行文件、政策和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做好基础、信访、透明工作,积极落实纪律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工作;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切实完善2008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灾区学生安置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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