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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5-19】 【作者/来源 左广】 【阅读: 次】 【关 闭
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接省教育厅内部明电和区政府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在此期间,全国下半旗志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三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下半旗志哀,默哀三分钟。
    2、下半旗志哀要按国旗法的规定,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全体师生默哀三分钟。
    3、5月19日14时28分起,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师生,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上课的教师和学生一起在教室,其他人员在办公室)站立默哀三分钟。
    4、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在做好以上悼念活动的同时,也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哀悼活动。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教育局将组织专人检查是否下国旗,绝不能允许违反通知规定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
    请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位,严格执行,做到师生皆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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