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瑶海区教育局 今天是: [老版回眸]
  首 页 > 课题研究 > 理论文献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十一五”课题申报注意事项

【字体: 】【2007-1-11】 【作者/来源 瑶海区教育局】 【阅读: 次】 【关 闭
     去年12月上旬,中央电化教育馆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十一五”教育技术研究工作会议后,各地已经陆续开展“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参与的人员较多,就有关课题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
1.中央电化教育馆已于2005年11月30日发布了《“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2006-2010)》、《“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读者可从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www.ncet.edu.cn)下载。
2.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全国从事教育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均称为“申请人”)。
(1)申请人是单位的,填写《申请书》(单位版)。课题负责人由该单位选定。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归申请单位所有。《申请书》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是个人的,填写《申请书》(个人版)。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归课题负责人所有。《申请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3.全国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可以跨省开展,也可以在某个学校或相关省范围内开展。
(1)课题研究跨省开展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由课题组织承担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同意的可直接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课题研究在某个学校或相关省范围内开展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省级电化教育馆)。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审核合格的《申请书》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国教育技术“十一五”课题研究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2006年首批课题受理期限截至2006年3月15日。由于有些课题准备工作的需要,部分课题申请受理期限可延长至2006年5月31日。
5.各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包括文稿和电子稿)以邮寄或网络等方式,在受理日期内,集中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一般不再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6.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跨省开展的课题申报及受理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的课题申报,每个课题收取评审咨询服务费为200元,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收据。
如果在课题申报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与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490945  (010)66490946
传真电话:(010)66490946
电子邮件:ktb@ncet.edu.cn
网    址:http://www.ncet.edu.cn(中央电化教育馆)
上一篇开展整合课题研究,培育学校发展特色  |  下一篇中央电化教育馆“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
Copyright© 2006-2008 瑶海教育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瑶海区教育局 信息中心维护 邮箱:zuoguang413@126.com
地址:合肥市全椒路与大通路交口 邮编:230011 电话:0551-4487427 传真:0551-4487427
皖ICP备06006375号 | 为 您 指 路